《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解读
2015-06-25 16:31 点击: 作者: 来源: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解读
   
《细则》是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准则,新修订的《细则》使发展党员工作制度更加健全完善,运行机制更加符合基层实际。
    发展党员工作总要求方面:
    这次修订,将“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写入《细则》总则。这是发展党员工作必须遵循的总要求,准确理解和把握发展党员总要求,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以控制总量为重点,实行发展党员总量调控,使全国党员数量年均增长控制在适当速度,党员队伍保持适度规模。二是以优化结构为关键,根据不同群体、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发展党员的重点,不断优化党员队伍结构。三是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坚持党员标准、加强培养教育、严格日常管理、严肃纪律要求,着力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四是以发挥作用为目的,引导党员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立足本职、干事创业,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十六字总要求是一个有机整体,要准确理解,全面把握。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方面:
修订后的《细则》保持了原有的发展党员工作基本程序,同时根据新的实践和探索,进行了一些补充和完善,主要有:一是在申请入党环节,增加了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的规定;二是在入党积极分子确定环节,增加了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的规定;三是在发展对象的确定环节,增加了报上级党委备案的规定;四是在预备党员接收环节,增加了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的内容;五是在预备党员审批环节,增加了向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的规定。通过这样修订,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更加严格、科学、规范。
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方面:
做好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是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细则》主要从4个方面对这项工作进行了明确:一是在递交入党申请书环节,明确了流动人员既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二是在发展对象政治审查环节,规定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要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三是在预备党员教育管理环节,明确规定了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时,原所在党组织和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应承担相应的培养教育和考察责任。四是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基层党组织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发展党员工作纪律方面:
新修订《细则》对发展党员工作纪律也作出了具体规定:一是要求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进行严肃查处。二是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三是要及时通报典型案例,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四是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