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提高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科研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资助办法。
一、资助原则
1、受资助的论文必须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导向,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2、受资助的论文须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或原创性。
二、资助条件
申请论文版面费资助的论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第一著作者或合作者须为我院在读研究生或导师;
2、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兰州理工大学;
3、论文已经刊发且刊发载体必须为本科高等院校学报及以上级别的学术刊物或与中外语言文字、文学、翻译、文化研究紧密相关的外语类学术期刊及外国语言文学相关学术会议论文集论文等,包括但不限于《外国语言文学》《当代外语研究》《外语教育》《外国语文研究》《英语研究》《话语研究论丛》等。
4、应具有单位名称为“兰州理工大学”及相应纳税人识别号的正式发票。
三、资助标准与限制性条款
1、一般为实报实销,也可根据论文和期刊质量定额报销,报销总额不超过1500元;
2、学生在读期间仅享受资助一次,但核心期刊论文不受此限制,但最高不超过两次。
四、申请与审批程序
1、申请人向研究生教学秘书提交资助申请,并出示发票及发表的论文复印件1份,论文尚未刊发的须提供稿件录用通知,交学院相关负责人审批公示;
2、公示无异议后,受助人填写相关财务表格自行前往学校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五、其它条款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2017级及以后研究生,本办法解释权归兰州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
外国语学院
2020年1月2日